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扬子江 蓝芩口服液 扬子江药业

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
销售价:
¥19.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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库存:
1
规格:
10ML*6支/盒
商品名:
蓝芩口服液
商品通用名:
蓝芩口服液
批准文号:
国药准字Z19991005
生产企业:
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
商品类型:
中成药
剂型:
口服液  
重量:
0.06
规格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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品牌:扬子江
商品名称:蓝芩口服液
 
商品编号:24167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19991005
生产企业: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
商品类型:中成药
适用人群: 成人   老人  
症状: 清热解毒   咽炎  
适用症/功能主治:清热解毒,利咽消肿。用于急性咽炎、肺胃实热证所致的咽痛、咽干、咽部灼热。

【药品名称】

通用名称:蓝芩口服液

【成份】
板蓝根黄芩栀子黄柏胖大海
【功能主治】
清热解毒,利咽消肿。用于急性咽炎、肺胃实热证所致的咽痛咽干、咽部灼热。
【用法用量】
口服。一次20毫升(2支),一日3次。
【不良反应】
个别患者服药后出现轻度腹泻,一般可自行缓解。
【禁忌】

尚不明确。

【注意事项】
1.忌烟酒。辛辣。鱼腥食物。 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。 3.孕妇慎用。糖尿病患者、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 4.脾虚大便溏者慎用。 5.属风寒感冒咽痛者,症见恶寒发热,无汗、鼻流清涕者慎用。 6.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 7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 8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 9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 10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 11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【药物相互作用】

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【药理作用】

清热解毒,利咽消肿。

【贮藏】
密封,置阴凉处(不超过20℃),在贮藏期间允许有少量轻摇易散的沉淀。
【有效期】
24个月
【批准文号】
国药准字Z19991005
【说明书修订日期】
2007/4/18 0:00
【生产企业】
企业名称: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
企业简称:扬子江
生产地址:江苏省泰州市扬子江南路1号,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字路999号,.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云河路9号,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龙凤堂西路9号,泰州市高港区通江东路128号
联系电话:0523-86961999 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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